近日,福建省廈門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廈門經濟特區閩南文化保護發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6章43條,對閩南文化保護范圍的界定、保護原則及責任劃分、規劃銜接與專項規劃保護、設立保護名錄制度、設立專職隊伍、傳承及研究措施、融合發展與產業發展、交流合作,以及閩南文化保護發展工作中的監督檢查機制等作出規定。
《辦法》界定了保護范圍,提出保護名錄實施分類動態管理,涵蓋12類保護對象,包括閩南傳統口頭文學、傳統音樂戲劇曲藝、傳統技藝、傳統美術書法、傳統醫藥、閩南民俗、傳統體育游藝、閩南飲食、歷史風貌建筑、歷史風貌區、記憶遺產、老字號等。
《辦法》創新保護傳承機制,提出設立閩南文化保護專員,由專職人員擔任,明確職責和管理,對保護名錄對象進行巡查和保護;明確由文化主管部門具體負責閩南文化保護發展的指導、監督、協調和組織實施;設立閩南文化保護發展專家委員會;編制閩南文化保護發展專項規劃,劃定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重點區域,并作為鎮村規劃的前置要求;確定經費安排,將閩南文化保護發展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市、區政府同級財政預算,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閩南文化保護發展工作。
《辦法》要求,將閩南文化旅游納入全域旅游專項規劃,編制閩南文化旅游重點項目目錄,發展閩南文化鄉村旅游。建立閩南文化資源與科技、文創、健康等產業融合發展的合作平臺,扶持閩南文化特色文創產品服務的開發和推廣。
《辦法》提出,加強與我國臺灣地區共同推動閩南文化保護交流。支持引進臺灣閩南文化研究、創作、表演、傳統技藝、文化服務等方面的人才,并享受人才引進相應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地區人員申報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享受同等待遇;臺灣地區非遺及其文化產品進駐集中展示中心的,享受與廈門市項目同等待遇;鼓勵臺灣地區文化藝術團隊到廈門市開展閩南文化演出、展示等活動,對公益演出、展示給予相應扶持。
2019年,福建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泉州市、漳州市、廈門市)成功列入首批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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