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江蘇第一部專門針對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淮安市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正式施行。今后有違反《條例》規定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14年中國大運河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淮安段大運河文化遺產有42項列入全國大運河遺產保護和管理總體規劃,占總規中沿線35座城市326項遺產總數的1/8。近年來,淮安科學制定大運河保護規劃,深入挖掘大運河歷史文化資源,充分展示大運河淮揚文化的地域特色,積累了寶貴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2019年經淮安市委同意,淮安市人大常委會將《淮安市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列入立法計劃,淮安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和法工委聯合淮安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開展調研、起草工作,并通過媒體、網絡、座談會、實地調研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不斷完善。2月28日經淮安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3月3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予以批準通過。
《條例》共5章39條,針對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傳承、利用等方面的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明確了保護范圍,理順了保護職責,規范了規劃編制,實行了保護名錄管理,并提出保護利用舉措,對有關建設活動作出限制,對違規行為明確相關法律責任。規定了要建立大運河文化遺產綜合保護協調機制和責任清單制度,落實政府有關部門的主體責任和工作職責。積極回應了國家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的要求,體現了時代性,突出了整體性,強化了協調性,而且保護對象更加廣泛,除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外,還包括大運河河道、板閘遺址等其他水工遺存,泗州城遺址、第一山題刻等列入市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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