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團購旅游很劃算,結果5天玩下來,景點沒怎么看,商店倒是逛了不少,光購物就花了1000多元。”“旅游項目中有很多表述模糊的自費項目,加起來和旅行社的報價也差不多了”……今年以來,隨著旅游團購呈現“井噴”式增長,類似的抱怨、疑問、投訴也越來越多。為讓游客實現明明白白消費,昨日,市旅游質監所發出謹防旅游團購陷阱消費警示。
有關負責人提醒說,旅行社需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方可經營旅游業務。對于出境游、赴臺游組團社則有更為嚴格的審批程序。《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旅行社以互聯網形式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外,其網站首頁應當載明旅行社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證編號和業務經營范圍”。因此,旅游者在團購旅游時,一定要留意相關信息并核實。對于超低價、超低折扣的旅游團購,旅游者務必謹慎選擇,仔細閱讀產品說明,甄別模糊表述,要敢于向零負團費說“不”。此外,要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確認旅游行程,購買旅游產品時,要索取發票,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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