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今日團購”等活動推出以來,各種各樣的團購商品和服務,花樣百出,同時近期出現的旅游團購,專家特向廣大游客提出警示:經營旅游業務應獲得行政許可,不可盲目輕信旅游產品廣告,須警惕“零負團費”。
旅游團購:切勿因小失大。廣大游客應該提出如下三個方面的警示:旅游是特許經營,經營相應的旅游業務應持有旅游相關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旅游者在選擇旅行社時,不可盲目輕信旅游產品廣告,應多方了解旅行社的資質及其是否有相應的旅游產品,以確保該產品的真實性;旅游者在選擇團購券時需警惕“零負團費”。要對旅游產品價格及其服務質量有合理的心理預估,以防貪小失大。
記者了解到,“團旅游”與旅游社或者專業旅游網站報名不同,一般是發帖召集、報名、收錢,沒有相關票據、保險,也不簽訂出游合同,加上我國目前針對網絡團購尚沒有明確的法律與監管,一旦發生糾紛、意外,出游者只有自認倒霉。從實際情況看,旅游團購往往打出難以置信的極低價格,其中暗藏不少陷阱,成為虛假廣告、旅游欺詐的重災區。一些不良商家和網站還以團購之名,行零負團旅游之實。這種做法損害旅游者利益,目前各地已經發生因此導致的旅游糾紛。
記者調查發現,大型旅游企業幾乎都沒有參與旅游團購。國旅總社相關人士對媒體表示,國旅不會有任何團購產品。
為什么旅游團不適合團購?旅行社作為旅游中間商,通過形成特定數量的團隊向景區、住宿等議價,以獲得一定折扣,以打包價向市場推出,因此旅游團本身就是一種團購行為。而且國內旅行社發展相對成熟,旅游線路產品不是暴利產品,毛利很低,不可能有非常大的折扣,任何削價競爭只會導致坑蒙拐騙與服務體驗下降。如果價格遠遠低于成本,必將通過安排游客消費、增加自費景點等來獲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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